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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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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区同居购房如何分割咨询*「广州合拓」

产品编号:2743289295                    更新时间:2024-04-28 09: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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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广州买房时向父母借z款,过后单方写借条约定利息可以吗?

  张静律师解答:不可以,仅由写借条一方对利息承担还款责任,另一方无需承担利息,只需承担借z款。

判z决书节选:

但与此同时,李母并无证据证明款项出借时已与高男、吕女对利息作出约定,高男于2017年6月25日出具的《债权债务确认协议》只能认定为是高男事后对借z款利息的追认。该追认行为是在没有征得吕意下所为,因此其效力只能及于高男本人,而不能及于吕女。吕女仅须对借z款本金60万元与高男共同向李母履行还款义务。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婚姻家庭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当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拟离婚协议,诉z讼离婚,离婚财产分割,抚养权分割,涉外离婚,同居分手财产抚养权纠纷等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州离婚时一方已有其他子女会影响争抚养权吗?

    律师解答:会影响,在条件差不多的情况下,法z院会倾向于将抚养权判给没有其他子女的一方。注意此处的子女,包括与不同人所生的子女。比如下面这个案件,法z院就将抚养权判给了没有子女的一方。

法z院认为: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刘某无其他子女,李某有其他子女,且刘某无明显不利于携带抚养小孩的条件,判定婚刘小某由刘某携带抚养为宜。对于抚养权归属,李某认为其虽有其他子女,但并非与刘某所生,故不应适用该规定。因法律并未明确其所称的“其他子女”于与同一人所女,故该意见于法无据,不予采纳。

关于抚养费,李某、刘某双方均具有抚养义务,李某同意每月支付抚养费2500元,单就李某一方支付的抚养费,已达到2014年广东省一般地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予以支持。由李某每月支付抚养费2500元至刘小某年满18周岁止。

关于探视权,双方同意探视时间为每周一次,一次一天,予以准予。具体时间为每周六上午10:00至次日周日上午10:00,由李某负责接送,刘某1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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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男方婚前购买房产,婚后女方帮忙还贷,离婚时能分割吗?

    律师解答:该房产仍为男方个人财产,但女方可以分部分增值部分。

夫妻双方登记结婚前,男方以个人名义签订购房合同和贷z款合同,并在婚前交付首付款,且将产权人登记为其个人。由于男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房并登记在自己名下,故房屋应属于男方婚前个人财产,且该房屋不因其与女方婚姻关系的缔结和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男女双方缔结婚姻关系后,女方帮助偿还贷z款的,应视为其帮助男方偿还债务。双方离婚时,不应将上述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而未偿还完贷z款应属男方个人债务。至于女方帮助还贷部分财产,因已包含在房屋实际价值中,且已有实质的增值,故男方应根据现有增值予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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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签订协议约定好是假离婚有效吗?

  审判实践中,有当事人为了各种原因(如买房,规避债务等)需要假离婚,为防范“假离婚”的风险,在达成假离婚无效的协议。这种协议是无效的,不能对抗离婚协议的效力,对离婚产生的风险,当事人应当自行承担。

从离婚登记的形式审查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的,发给。”因而,我国对协议离婚采取形式审查主义,不涉及离婚原因,此是婚姻自由在离婚问题上的体现。只要双方当事人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并在对财产和子女适当处理的离婚协议上签字,即发生离婚的效力。至于当事人离婚的原因,是否是为特定目的而假离婚,则婚姻登记机关无须也不可能查明,因而对离婚效力不产生影响。

从离婚登记的公示公信力来看,离婚登记是法定的公示方式,具有对世效力,基于“禁反言”理论和婚姻秩序的安全和稳定,当事人通谋向婚姻登记机关为离婚的意思表示,一旦登记机关准其离婚,则离婚即为有效,当事人不得任意撤销,否则就造成身份关系的不稳定。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不同领域的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当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加盟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离婚继承纠纷、拆迁补偿纠纷等各类民事经济类案件,为您争取z大权益,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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