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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请律师多少钱承诺守信「广州合拓」

产品编号:2744113644                    更新时间:2024-04-29 12:4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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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广州出租z人提供的房屋不能办理营业执照能索赔吗?

  张静律师解答:如不能办理营业执照的原因在于出租z人提供的房屋不符合用途,而租赁合同又明确约定房屋需符合用途,且承租z人解除合同的原因也是不能办理营业执照,则出租z人才需承担违约责任。如下面这个案件,虽然出租z人提供的房屋导致营业执照的办理延迟,但终承租z人还是办理了营业执照,其双方起争议的原因并非是营业执照的办理,而是租金的增加,终法z院驳回承租z人要求出租z人赔偿的诉请。

判z决书节选:

关于维某酒店主张郑房东赔偿因涉案房屋未能办理营业执照而导致的实际租金损失、工人工资损失、经营利润损失的反诉请求。《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出租z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z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根据上述《租赁合同》的约定,郑房东出租涉案房屋给维某酒店系用于开设酒店,并保证涉案房屋可供维某酒店用于酒店住宿、办公、餐饮、小商品零售等用途。而涉案房屋的登记用途首层为商场、传达室及储藏室,2-9层为办公,与上述约定的用途不一致。其次,根据维某酒店提供的证据,维某酒店已向有关部门提出临时改变使用功能的申请,目前未有证据证明其上述申请已获批准,且目前维某酒店已办理经营范围为商业服务业的营业执照。现有证据并未反映维某酒店在申请临时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后至本案诉z讼前,曾就涉案房屋未能办理经营酒店的相关证照一事向郑房东提出异议;而且,维某酒店此后亦办理了经营范围为商业服务业的营业执照,并将房屋用于公寓及餐饮经营至今。可见,即使维某酒店未能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涉案房屋,但维某酒店此后的行为亦表明其对涉案房屋不符合约定用途一事不持异议。故维某酒店上述反诉请求依据不足,法z院对此不予支持。

广州能否以发律师函的时间认定租赁合同的解除时间?

  张静律师解答:如律师费的内容是明确告知对方要解除合同,则可以以发律师函的时间认定租赁合同的解除时间,如未明确告知,则不可以。如下面这个案件,承租z人拖欠租金,出租z人发律师函,告知如1个月内不支付租金,则有权终止合同。该函内容只是催缴,并未明确告知解除合同,终法z院认定起诉之日为租赁合同解除之日。

判z决书节选:

关于租赁合同是否已经解除的问题。根据鹰某公司与林某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林某应从2016年8月1日起按照每月6000元的标准支付租金,但林某在收到鹰某公司2018年3月5日发出的要求立即解除合同关系、交还场地及缴清费用等内容的《律师函》后,仅支付了2018年3月至2019年12月的租金,至今仍拖欠2016年8月1日起至2018年2月28日租金。由于租赁合同约定涉案场地所经营的证照等由林某自行办理,故林某主张由于鹰某公司未协助林某办理工商执照等手续才不缴纳租金的抗辩理由,不符合合同约定,法z院不予采信。又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承租z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z人可以要求承租z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z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z人可以解除合同”,同时租赁合同约定林某“逾期一个月支付租金,甲方(即鹰某公司)有权终止本合同”等内容,林某拖欠鹰某公司一年多租金,在鹰某公司催缴后仍未履行,故对于鹰某公司要求判z决解除租赁合同的诉z讼请求,符合法律和合同约定,法z院予以支持。鉴于鹰某公司2018年3月5日发出律师函后在2018年4月13日提起本案诉z讼,故认定合同解除时间为2018年4月13日为宜。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诉z讼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房产确权案件及商铺租赁与买卖纠纷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州疫情期间一定能要求减免房租吗?

  张静咨询:租z人承租房屋用于经营,因疫情防控导致没有营业收入或者营业收入明显减少,承租z人可以要求出租z人减免租金吗?

律师解答:分情形的。对于用于经营的租赁房屋,根据《z高人民z法z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分为国有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的房屋和非国有房屋两种情况。国有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的房屋,国家已经出台政策,可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申请减免3个月租金。而非国有房屋,承租z人请求减免租金、延长租期或者延期支付租金的,人民z法z院可以引导当事人参照有关租金减免的政策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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