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电话:18078803465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主营:离婚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继承纠纷,合伙纠纷

增城区租赁合同纠纷律师怎么委托服务至上「广州合拓」

产品编号:2745452636                    更新时间:2024-05-02 08:07:08
价格: 来电议定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 主营业务:离婚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继承纠纷,合伙纠纷
  • 公司官网:gzhesheng.tz1288.com
  • 公司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7楼4710-4713单元
业务热线: 18078803465 ( 张静律师 女士)     
内容:

广州租赁无证的房屋致合同无效后,承租z人损失能否赔偿?

  张静律师解答:可以,如下面这个案件,承租z人承租一商铺后发现是临时建筑无法办理营业执照,于是起诉合同无效,退还押金,赔偿损。法z院认定双方对合同无效各担责50%,判z决出租z人退还押金,赔偿一半损失。

判z决书节选:

法z院认为,杨承租与郭出租就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订立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效。杨承租就此提出确认合同无效的诉z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z院予以支持。租赁合同无效且杨承租已搬离,故郭出租应当将收取的押金返还给杨承租。杨承租就此提出返还押金的诉z讼请求,法z院予以支持。

对于杨承租主张郭出租赔偿经济损失161482元的诉z讼请求,法z院原则上予以支持,但须在其中扣减杨承租因经营中未尽审慎注意义务的过错责任。上述过错责任比例,法z院酌情确定为50%。经核定,郭出租应当赔偿杨承租的经济损失数额为80741元。

广州张静律师在合同法律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多年代理大量经济合同纠纷类案件,包括买卖合同,建设工程合同,z房屋租赁合同,委托理财合同,储蓄合同,赠与合同,装修装饰合同等纠纷。办案经验丰富,胜诉率高,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州判z决租赁合同无效后,还要支付交接前的房屋使用费吗?

  张静律师解答:法z院判z决合同无效后,就应立即返还房屋,如延迟返还,如无合理原因的话,承租z人仍需承担返还之前的占有使用费(按租金标准)。如有合理原因,则法z院根据情况判z决各承担一半。

判z决书节选:

关于邱租客应否支付2019年3月至7月6日租金的问题。根据查明的事实,因本案纠纷,邱租客经营至2019年4月底,在此后诉z讼期间,一审于2019年5月已释明合同无效,双方理应相互返还,但至2019年7月6日才交接完毕。综合考虑合同无效的责任及在此期间亦因评估需占用案涉房屋,故在此期间的房租可各承担一半,即期间的房屋占有使用费117677元(38000元/月×2+(38000元/月×2个月+38000元/31天×6天)/2)。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诉z讼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房产确权案件及商铺租赁与买卖纠纷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州疫情导致租赁合同解除,装修损失如何分担?

  张静咨询:如果因疫情或防控措施而解除租赁合同,装饰装修物应如何处理?

律师解答:能搬走的就搬走,不能搬走的,出租z人同意装修的,装修损失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根据《合同法》第223条的规定,对租赁房屋进行装饰装修需要取得出租z人的同意,否则出租z人可以要求承租z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所以这里仅考虑经得到了出租z人同意进行装饰装修的情况。

装饰装修物分为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和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是指与房屋未完全结合,可以分离拆除,分离也不会毁损或者花费巨大费用的物品。而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则与房屋结合在一起,非毁损不可分离或者分离需花费巨大费用。

根据《z高人民z法z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0条、1条的规定。未形成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归承租z人所有。但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z人应当恢复原状。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诉z讼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房产确权案件及商铺租赁与买卖纠纷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温馨提示:以上是关于增城区租赁合同纠纷律师怎么委托服务至上「广州合拓」的详细介绍,产品由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如果您对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产品信息感兴趣可以联系供应商或者让供应商主动联系您 ,您也可以查看更多与商务服务相关的产品!

免责声明
•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tousu@tz1288.com
  • 张静律师女士 QQ在线咨询1946897801
  • 手机:18078803465
  • 联系我时务必告知是在天助网上看到的!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商铺|诚信档案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7楼4710-4713单元

电话:18078803465传真:1807-8803465

免责声明:以上信息由会员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会员负责,天助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天助网不涉及用户间因交易而产生的法律关系及法律纠纷, 纠纷由您自行协商解决。

风险提醒:本网站仅作为用户寻找交易对象,就货物和服务的交易进行协商,以及获取各类与贸易相关的服务信息的平台。为避免产生购买风险,建议您在购买相关产品前务必 确认供应商资质及产品质量。过低的价格、夸张的描述、私人银行账户等都有可能是虚假信息,请采购商谨慎对待,谨防欺诈,对于任何付款行为请您慎重抉择!如您遇到欺诈 等不诚信行为,请您立即与天助网联系,如查证属实,天助网会对该企业商铺做注销处理,但天助网不对您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联系:tousu@tz1288.com是处理侵权投诉的专用邮箱,在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欢迎您向该邮箱发送邮件,我们会在3个工作日内给您答复,感谢您对我们的关注与支持!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商盟会员 第8年 商盟实名认证
  • 企业等级:商盟会员
  • 经营模式:商业服务
  • 所在地区:广东 广州
  • 联系卖家:张静律师 女士 QQ在线咨询1946897801
  • 手机号码:18078803465
  • 联系电话:1807-8803465
  • 公司传真:1807-8803465

企业相关导航

企业百科
企业云铺
按字母分类: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0-9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粤B2-20090157         |         网站备案编号:粤ICP备10200857号-23         |         高新技术企业:GR201144200063         |         粤公网安备 44030302000351号

Copyright © 2006-2024 深圳市天助人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网站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