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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编号:2771556658                    更新时间:2024-06-18 06:3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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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广州共有的宅基地房屋能拍卖分割吗?

  张静律师解答:可以。如下面这个案件,就拍卖涉案的共有宅基地房屋,共有人平分拍卖款。当然买家只能是同经济社社员。

书节选:

认为,涉案广州市xx区xx号房由梁1、梁2、梁3、梁4各占1/4产权份额。根据典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有的不动产。现梁1、梁2请求对涉案房屋予以分割,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关于分割方式。典第三百零四条规定,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并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本案中,经现场勘察可见,涉案房屋虽共有四层,但却只有一个大门可供出入涉案楼宇,即上下各楼层均亦只能从该一楼大门进出,且各楼层的采光、装修亦存在较大差异,梁4对于梁1、梁2提出的楼层分配方案不予认可,且之后各方亦无法就此协商一致,在此情况下,本案难以采取梁1、梁2主张的实物分割方式进行分割。至于折价分割方式,梁1、梁2、梁3、梁4双方未能协商一致由对方折价购买自己的产权份额,因此,也无法采取该方式分割。现梁1、梁2及梁4明确表示同意采取拍卖、变卖的方式进行分割,梁3虽予以反对,但未提交充分的证据予以佐证,故对其该主张,不予采纳。综上所述,本案宜采取拍卖、变卖共有房屋,对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的方式。梁1、梁2仅以案涉房屋为宅基地上房屋,可能存在拍卖、变卖困难等主观臆测为由主张进行实物分割,理据不足,本院不予采纳。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宅基地房确权案件,各类分家析产房产确权及商铺租赁与买卖纠纷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州现在还能要求街道办分配宅基地吗?

  张静律师解答:一般不能了,现在没有宅基地可供分配了,如下面这个案件,某村民要求街道办分配宅基地就被驳回了。

书节选: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长某街道办不予支持高某有关分配宅基地房屋的行政处理申请是否正确。《村民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款第(六)项规定,宅基地的使用方案属于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第二十七条规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违反前款规定,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责令改正。根据前述规定,宅基地的分配方案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自治事项,须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定程序讨论决定且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及公序良俗。由于宅基地的稀缺性与村民的自然繁衍、成长之间存在的客观矛盾,宅基地的分配不可能如股份分红一般平均分配到每一个集体经济组织济组织进行改正;但同时亦尊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自治权,对于符合相应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分配方案,予以支持。本案中,实施完毕,目前亦不具有新村房屋分配的现实基础。因此,高某所提要求实际分得宅基地房屋的主张,不应予以支持。本案被诉行政处理决定及行政复议决定认定事实清楚,处理正确,本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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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买违建宅基地房后被拆除了,购房款能退吗?

   张静律师解答:可以退。违建的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的,合同无效后,买家可以要求退还购房款。如下面这个案件,因宅基地房被部门拆了,买家起诉卖家退购房款,就支持。购房款利息和房屋占有使用费刚好相抵,就都未支持。

书节选:

   周卖家与罗买家签署《合资房转让协议书》的内容实质上是周卖家将涉案的D1303房转让给罗买家,双方应为房屋买卖合同关系。根据广州市白云区城市管理和综合局作出《建设行政处理决定书》,涉案房屋所在的某花园因未办理用地批准手续和规划报建手续,已被部门认定为建设,并已被强制拆除。周卖家与罗买家之间协议转让的房屋属于违反《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建筑,买卖建筑的行为属于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无效法律行为,罗买家要求确认《合资房转让协议书》无效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合同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予以返还,故现罗买家要求合同相对方周卖家返还已支付的转让款于法有据,但返还的转让款应以35万元为限。周卖家将涉案房屋交付给罗买家使用至2020年11月底,罗买家占用涉案房屋的使用费与周卖家占用房屋转让款的利息可相互抵消。

张静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从业十年以上。特擅长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房产确权案件,各类分家析产房产确权及商铺租赁与买卖纠纷,执行异议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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