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 | 来电议定 |
广州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作为合同的担z保的如何处理?
张静律师解答:
《广东省高z级人民z法z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指引》第十三条:一方当事人主张房屋买卖合同实为合同的担z保的,应当举证证明合同关系的存在。
当事人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作为合同的担z保,出借人主张就买卖合同项下的房屋优先受偿的,不予支持。出借人请求履屋买卖合同的,应当依照《人民z法z院关于审理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当事人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作为合同的担z保,双方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借z款人以不存在真实的买卖合同关系为由,主张合同无效并请求返还房屋的,人民z法z院应当向当事人释明变更诉z讼请求为返还借z款本息与房屋过户登记时或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时房屋价值的差额。
《人民z法z院关于审理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当事人以签订买卖合同作为合同的担z保,借z款到期后借z款人不能还款,出借人请求履行买卖合同的,人民z法z院应当按照法律关系审理,并向当事人释明变更诉z讼请求。当事人拒绝变更的,人民z法z院裁定驳回起诉。
按照法律关系审理作出的判z决生效后,借z款人不履行生效判z决确定的金钱债务,出借人可以申请拍卖买卖合同标的物,以偿还债务。就拍卖所得的价款与应偿还借z款本息之间的差额,借z款人或者出借人有权主张返还或补偿。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诉z讼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房产确权案件及商铺租赁与买卖纠纷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州二手房买家能起诉买家迁出户籍吗?
张静律师解答:不能,迁出户籍不属于民事案件受理范围。
相关法条:
《广东省高z级人民z法z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指引》第三十五条:存量房屋的买受人起诉请求出卖人迁出户籍,不属于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
出卖人迁出户籍对房屋买卖合同的订立和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买受人因出卖人拒不迁出户籍主张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诉z讼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房产确权案件及商铺租赁与买卖纠纷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1、请求过户适用诉z讼时效吗?
张静律师解答:一般情况下要使用3年诉z讼时效。但房屋已经交付使用的情况下不适用,不管过多少年都可以起诉过户。
相关法条:
《广东省高z级人民z法z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指引》第四十六条:房屋交付后,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出卖人提出诉z讼时效抗辩的,不予支持。
2、逾期办z证或者逾期交房违约金的诉z讼时效何时起算?
四十七、买受人请求出卖人支付逾期办z证或者逾期交房违约金,违约金为固定金额的,从合同约定或者法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诉z讼时效期间。按日或者按月等时间单位累计计算违约金的,按每个个别债权分别计算诉z讼时效期间。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诉z讼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房产确权案件及商铺租赁与买卖纠纷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1、看房书算是中介合同吗?
张静律师解答:算。
《广东省高z级人民z法z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指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签订的房地产求购协议书、看房协议书、看房确认书、委托看房书等约定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签订买卖合同的机会,并由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可以认定为居间合同。
2、二手房卖家跳过中介与买家交易要赔偿吗?
律师解答:卖房协议就要担责,不是代理协议,经其他中介介绍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就不用担责。
相关法律条文:
五十二、委托人违反居间合同的约定,利用居间人提供的信息直接与他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者委托第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居间人请求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的,应予支持。
居间合同禁止委托人在一定期限内另行委托他人提供居间服务,委托人违反约定通过其他居间人提供的服务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居间人请求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的,应予支持。
居间合同未禁止委托人另行委托他人提供居间服务,委托人利用其他居间人提供的服务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居间人请求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的,不予支持。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诉z讼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房产确权案件及商铺租赁与买卖纠纷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温馨提示:以上是关于合同前后约定矛盾怎么办免费咨询「广州合拓」的详细介绍,产品由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如果您对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产品信息感兴趣可以联系供应商或者让供应商主动联系您 ,您也可以查看更多与商务服务相关的产品!
免责声明:以上信息由会员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会员负责,天助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天助网不涉及用户间因交易而产生的法律关系及法律纠纷, 纠纷由您自行协商解决。
风险提醒:本网站仅作为用户寻找交易对象,就货物和服务的交易进行协商,以及获取各类与贸易相关的服务信息的平台。为避免产生购买风险,建议您在购买相关产品前务必 确认供应商资质及产品质量。过低的价格、夸张的描述、私人银行账户等都有可能是虚假信息,请采购商谨慎对待,谨防欺诈,对于任何付款行为请您慎重抉择!如您遇到欺诈 等不诚信行为,请您立即与天助网联系,如查证属实,天助网会对该企业商铺做注销处理,但天助网不对您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联系:tousu@tz1288.com是处理侵权投诉的专用邮箱,在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欢迎您向该邮箱发送邮件,我们会在3个工作日内给您答复,感谢您对我们的关注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