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电话:18078803465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主营:离婚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继承纠纷,合伙纠纷

广州增城区违约金如何计算咨询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产品编号:2810268524                    更新时间:2024-09-01 15:22:04
价格: 来电议定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 主营业务:离婚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继承纠纷,合伙纠纷
  • 公司官网:gzhesheng.tz1288.com
  • 公司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7楼4710-4713单元
业务热线: 18078803465 ( 张静律师 女士)     
内容:

广州开发商拖欠房屋被,买房人能起诉涂销吗?

  张静律师解答:可以,在买受人已经支付全部或者大部分房款后,建筑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尚不能对抗买受人。

书节选:

认为:孙某与东某公司于2013年12月22日签订的《颐某协议书》合法有效。孙某在签订协议书购买案涉房屋时,尚未在广州市购买,故其主张其名下在广州市无房产记录予以采信,其主张购买涉案房屋用于居住符合常理,故孙某属于消费者购房人。孙某和东某公司签订《颐某协议书》,向东某公司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并实际收楼,上述行为均发生在东某公司将涉案给珠某公司之前,东某公司作为涉案物业的开发商,在明知该物业已经出售给孙某、其已经收取孙某全部购房款并将房屋实际交付给孙某的情况下,仍将该房屋给珠某公司,且在珠某公司登记成为其股东之后为珠某公司办理登记手续,东某公司的行为严重不诚信。参考《高人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二条关于“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的规定,在优先于权的建筑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尚不能对抗买受人的情况下,本案珠某公司作为权人对涉案房屋的优先受偿权更不能对抗孙某对涉案房屋的物权期待权,孙某现主张登记产权人东某公司和权人珠某公司办理涉案房屋的登记涂销手续有理,予以支持。东某公司作为房屋的出售方具有为孙某的义务,故孙某请求东某公司为其办理权属证书并将证书交付给孙某,合理有据,予以支持。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宅基地房确权案件,各类分家析产房产确权及商铺租赁与买卖纠纷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州开发商逾期交房,买家要解除合同必须先催告吗?

  张静律师解答:是的,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买受人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如下面这个案件,买家虽然发函进行了催告,但只给了开发商5天交房时间,一审认为时间太短,应至少为3个月,遂买家不能解除合同。二审认为,虽然催告时间不足3个月,但开发商实际上过了个5月才通知收楼,已超过3个月合理期限,改判买家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房款10%违约金。

书节选:

本案二审需要处理的问题是:如何认定洪某本案主张的法定解除权行使效果。依长某公司与洪某2016年12月21日所签涉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约定,长某公司应于2019年6月30日前将符合交付标准的房屋交付给洪某,按期交付房屋是长某公司的主要合同义务。洪某在长某公司逾期交房后的2020年7月7日向长某公司发出《催告函》,催告长某公司在收到函件的5日内履行交付房屋的合同义务。根据《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款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买受人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本案洪某催告长某公司履行交付房屋的期限与解释三个月的规定,并不相符,一审于2020年9月8日作出时认定洪某于2020年7月22日即提起本案要求解除合同,未给予合理期限,不支持洪某所提请求,并非没有依据。有鉴于此,洪某应自行承担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宅基地房确权案件,各类分家析产房产确权及商铺租赁与买卖纠纷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州预期交楼违约金的计算起止时间如何确定?

张静律师解答:开始时间比较容易确定,就是合同约定的交楼时间。截止时间一般为符合交楼条件且开发商通知购房者收楼的时间。如下面这个案件,开发商在楼房还不具备交楼条件(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的时候就通知购房者收楼,购房者拒绝收楼。后开发商符合交楼条件了,却一直不通知购房者收楼。后酌情认定房产证出来的时间为截止时间。

书节选:

   本案争议焦点为:涉案逾期交楼违约责任认定的问题。对此,本院认定如下:

,许某已交付全部购房款,珠某公司却未按合同约定的2018年6月30日前完工并交付房屋,应当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讼争房屋所在楼宇于2018年11月12日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已符合交楼标准,但珠某公司至讼争房屋取得房产证时亦未通知许某收楼并出示竣工验收备案表。本院基于本案具体案情酌情认定逾期交房违约金应以6161789元为基数,从2018年7月1日起按每日0.01%计算至2020年10月15日(即讼争房屋取得房产证之日)止。

第二,至于地下车库未砌筑问题,因该地下车库并未非《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标的,许某以此为由认为讼争房屋不符合交楼标准,诉请珠某公司向其交付满楼条件的房屋,并计付逾期交房违约金至实际交付合格房屋之日止,缺乏合同和事实依据,本院不予采纳。讼争房屋办妥房产证后已经由珠某公司交付给许某。珠某公司在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之后,已再次向许某发出楼函,许某仍拒绝收楼,相应损失扩大应由许某自行承担。

张静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从业十年以上。特擅长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房产确权案件,各类分家析产房产确权及商铺租赁与买卖纠纷,执行异议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8楼

广州买房的话,必须先网签再申请吗?

张静律师解答:是的,有的程序,买卖双方必须先提交网签合同,等中心对买家的资格审核通过后,买卖双方再去中心对合同进行面签。如下面这个案件,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买家须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10天内申请,但实际上买家花了3个月才办好网签手续,然后才能申请。也就是说,买卖双方签订合同的时候,没搞清楚的时间和程序。卖家抓住这一条说买家违约了,经审查后认为双方合同在事实上不可能履行,但买家一直积极地配合中心申请,卖家之前不提异议,现在在要求解除合同,不应支持。驳回卖家要求解除合同的请求。

书节选:

   本案需要处理的是:徐卖家以梁买家未依约支付首期款及办理手续义务构成根本违约为由,要求确认涉案买卖合同于其发出解约律师函之日(2021年6月18日)解除是否成立。本案房屋交易约定的买方类型为,则流程应符合相关规定。对徐卖家对情况提出的申请,本院已通过广州住房管理中心查到相关规定。根据其中《广州市住房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广州住房个人购房实施办法的通知》(穗中心规字﹝2021﹞1号)第十六条有关“经中心审核同意的,由中心从上述买卖双方已协商预约“面签”时间的事实可知,梁买家申请的已通过中心的资格审查,且在此过程中,徐卖家亦给予了相应配合。综上,本院认定梁买家不构成违约。

张静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从业十年以上。特擅长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房产确权案件,各类分家析产房产确权及商铺租赁与买卖纠纷,执行异议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8楼

温馨提示:以上是关于广州增城区违约金如何计算咨询在线咨询「在线咨询」的详细介绍,产品由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如果您对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产品信息感兴趣可以联系供应商或者让供应商主动联系您 ,您也可以查看更多与商务服务相关的产品!

免责声明
•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tousu@tz1288.com
  • 张静律师女士 QQ在线咨询1946897801
  • 手机:18078803465
  • 联系我时务必告知是在天助网上看到的!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商铺|诚信档案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7楼4710-4713单元

电话:18078803465传真:1807-8803465

免责声明:以上信息由会员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会员负责,天助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天助网不涉及用户间因交易而产生的法律关系及法律纠纷, 纠纷由您自行协商解决。

风险提醒:本网站仅作为用户寻找交易对象,就货物和服务的交易进行协商,以及获取各类与贸易相关的服务信息的平台。为避免产生购买风险,建议您在购买相关产品前务必 确认供应商资质及产品质量。过低的价格、夸张的描述、私人银行账户等都有可能是虚假信息,请采购商谨慎对待,谨防欺诈,对于任何付款行为请您慎重抉择!如您遇到欺诈 等不诚信行为,请您立即与天助网联系,如查证属实,天助网会对该企业商铺做注销处理,但天助网不对您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联系:tousu@tz1288.com是处理侵权投诉的专用邮箱,在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欢迎您向该邮箱发送邮件,我们会在3个工作日内给您答复,感谢您对我们的关注与支持!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普通会员 第8年 商盟实名认证
  • 企业等级:普通会员
  • 经营模式:商业服务
  • 所在地区:广东 广州
  • 联系卖家:张静律师 女士 QQ在线咨询1946897801
  • 手机号码:18078803465
  • 联系电话:1807-8803465
  • 公司传真:1807-8803465

企业相关导航

企业百科
企业云铺
按字母分类: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0-9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粤B2-20090157         |         网站备案编号:粤ICP备10200857号-23         |         高新技术企业:GR201144200063         |         粤公网安备 44030302000351号

Copyright © 2006-2024 深圳市天助人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网站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