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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编号:2806245342                    更新时间:2024-08-24 06:3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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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广州因开发商的原因购房者无法办理怎么办?

  张静律师解答:如房屋买卖合同有约定从约定,如无约定,则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开发商因自身原因导致购房者无法办理,要求一次性付款,一般也不会支持。如下面这个案件,开发商不仅因自身原因导致可以无法办理,还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办理房产证,一审认定购房者构成违约要支付违约金,二审改判购房者不构成违约,购房者付清付款,开发商配合办理房产证,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书节选:

本案争议焦点为:李某未支付剩余购房款是否构成违约,应否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李某的付款方式为首付40万元和100万元。因恒某房地产公司的自身原因导致李某无法办理,认定无法办理的责任在于恒某房地产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未对李某因恒某房地产公司的过错而无法办理时,剩余购房款应如何支付的问题作出约定。因双方在此情况发生后并无因此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依据《合同法》第六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的规定,李某在恒某房地产公司未能依约履行义务前有权拒绝支付剩余购房款。李某因恒某房地产公司的过错无法办理以支付剩余房款,亦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取得案涉房屋的产权证,其未支付剩余房款不构成违约;一审对此认定有误,本院予以纠正。恒某房地产公司要求李某按合同约定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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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买房后楼盘被拍卖,应起诉谁办理产权证?

  张静律师解答:应起诉开发商责任的承接者办理产权证。如下面这个案件,买家买房后,开发商因欠款导致楼盘土地使用权被拍卖(不包括涉案房屋),认定应由楼盘的承接者配合买家办理过户手续。

书节选:

本案争议焦点是邝某要求将涉案房屋的产权登记至其名下是否具有合法依据的问题。

首先,从现有的证据来看,邓1、邓2就涉案房屋与从化中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有《商品房产买卖合同》并支付了房价款1043279元,后经拍卖,家某公司竞得涉案房屋所在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并进行重新开发,但不包括涉案房屋,现涉案房屋登记在家某公司名下,认定家某公司实际上被赋予涉案房屋开发商的角色,应协助办理涉案房屋交易过户的转移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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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商品房质量有问题能拒绝收楼吗?

  张静律师解答:一般不能,一般只要房屋通过竣工验收备案就说明房屋符合收楼条件。处罚有充分证据证明通过了竣工验收备案,但仍然有严重影响居住的质量问题,这个就需要由法官来自由裁量是否符合拒绝收楼的条件了,风险很大。

相关法条:

《广东省人民z法z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指引》第三十一条:出卖人交付的商品房符合合同约定及法定交付条件,买受人以商品房质量存在瑕疵为由拒绝接收,并要求出卖人承担逾期交房违约责任的,不予支持,但买受人有证据证明商品房在交付时存在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的除外。买受人接收商品房不影响出卖人对商品房质量问题承修义务。

商品房符合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且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出卖人已经依约通知买受人接收商品房,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视为办理交付手续的期限届满之日商品房已经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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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认购书对贷z款的约定与实际不一致能退定金吗?

  张静律师解答:可以。如下面这个案件,就是因为认购书对贷z款流程的约定与实际贷z款流程不一致退定金成功的。

判z决书节选:

法z院认为:张某认为认购书不能继续履行的理由是金某公司不能提供银行的同贷书,从而拒绝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因为贷z款的程序与商业贷z款不同,而金某公司提供的认购书中的条款未就贷z款的程序进行准确和详细说明,条款约定及张某的理解与实际的贷z款程序不一致,金某公司在此存在一定过错。同时,就本案查明的事实,张某已经向按揭银行的律所提交了资料,并已经获得初步审核同意,按照贷z款的流程,双方可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提交资料完成贷z款手续。因此认购书解除,不可归责于双方,金某公司应将定金40000元退还给张某。张某要求双倍返还定金依据不足,法z院不予支持。至于张某主张的按揭费用,并非金某公司收取,张某主张金某公司赔偿该费用,依据不足,法z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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