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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编号:2780153770                    更新时间:2024-07-04 06:2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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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广州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后,银行能善意取得抵z押权吗?

咨询电话:18078803465,张静律师解答:即使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只要银行已经完成了抵z押登记发放了贷z款,就善意取得抵z押权。

判z决书节选:

关于浦某银行是否构成善意取得抵z押权?若构成善意取得抵z押权,可否构成对庞某主张行使物上请求权的阻却事由?法z院认为,抵z押权系设立在所有权之外的其他物权之一,抵z押权因被担z保债权的成立而成立,亦因被担z保债权的消灭而消灭。本案中,认定浦某银行是否构成善意取得抵z押权需满足以下条件:1、浦某银行是否属于善意?2、浦某银行是否有偿取得抵z押权?3、抵z押权是否已经登记?虽聂买家并非善意取得涉案房屋,但涉案房屋已登记在聂买家名下,浦某银行与聂买家就涉案房屋签订抵z押贷z款合同时,已尽到形式上审慎的审查义务,并不存在重大过失,且浦某银行已向聂买家发放贷z款160万元,根据抵z押贷z款合同约定完成了支付抵z押权对价的义务,涉案房屋亦办理了抵z押登记手续,故浦某银行应为善意抵z押权人,其抵z押权应受到法律保护。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诉z讼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房产确权案件及商铺租赁与买卖纠纷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州二手房买家没有购房资格,卖家同意,合同解除算谁违约?

    张静律师解答:一般由于双方协商一致造成合同签订不完善的情况,法z院都会认定双方都有过错,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如下面这个案件,买家没有购房资格,合同约定买家可第三人过户,此情况买家存在过错。后买家取消提前还贷申请,仍然要求买家垫z资赎契。终法z院认定双方都有过错,互不赔偿。

判z决书节选:

法z院认为: 欧买家不具备广州市购房资格,虽然欧买家陈述可以过户到自己的公司或其他具备购房资格的朋友名下,但欧买家并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其将实际购房人告知胡卖家,故欧买家对于合同的不能履行存在过错。合同履行过程中,欧买家向胡卖家支付定金,代缴契税及办理涉案房产产权证件,但胡卖家并未将办理提前还贷的情况告知欧买家,在其已经取消提前还贷的申请后,仍然要求欧买家代为偿还贷z款违反合同约定,且其明知欧买家没有购房资格,仍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对于合同不能履行亦存在过错。根据《合同法》第z一百二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中,买卖双方对于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均存在过错,因此,双方应对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故买卖双方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的诉z讼请求,法z院均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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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已过户,卖家拒不交楼违约金怎么算?

  张静律师解答:法官要看卖家不交楼的原因及过错程度,来决定是否降低违约金。如下面这个案件,因交楼时买卖双方对房屋交付标准等产生争议,导致未交楼成功。若按合同约定,逾期交楼的违约金将达到40多万,终法z院认为卖家不是恶意不交楼,只是有争议,调整违约金到8万。

判z决书节选:

本案《存量房买卖合同》签订后,丁买家依约付清全部购房款项,王买家依约办理了抵z押登记涂销手续,并协助丁买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即双方已依约履行除办理交楼手续之外的其他主要合同义务,可以认定双方均有积极履行合同的意思表示。对于交楼手续的办理,虽然王买家在交楼时间上存在迟延,但已为办理交楼手续而实际到达涉案房屋现场,只因双方对于房屋交付标准、逾期交房违约责任等问题发生争执,导致无法签署房地产交接确认书,王买家的过错程度有别于恶意拒不履行交楼义务的情形。结合合同履行情况、王买家的过错程度及丁买家的实际损失,法z院酌情认定以按每日总房款0.01%(合同约定为0.05%)的标准计算延期交楼违约金827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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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有房屋,适用善意取得吗?

    张静律师解答:如受让人是善意,则适用善意取得。如不是善意,则不适用。

《婚姻法司z法解释(三)》第十一条规定,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z法z院不予支持。超出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分,一方擅自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赠与或转让给他人,是无权处分行为。

在夫妻另一方事先不知情、事后未追认的情况下,如受让人并非善意第三人,所有权人有权根据物权的追及效力要求非z法占有人返还财产,夫妻中的受害方可以行使物上请求权,以配偶和婚z外同居者为共同被告,请求法z院判令其返还财产。

涉及具体处理问题,比如夫妻一方赠与婚z外情人房产,究竟是返还房屋还是返还相应的购房款。我们认为,一般可分为两种情况:1、如果赠与人给予受赠人钱款让其购房、购车等,赠与行为被确认无效后,受赠人应返还相应的钱款;2、如果赠与人是把原来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屋、车辆等变更登记至受赠人名下,受赠人则应返还原房屋或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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