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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都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请律师多少钱免费咨询「广州合拓」

产品编号:2776626499                    更新时间:2024-06-27 09: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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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广州租赁的房屋实际面积比合同小,多年后能主张退租金吗?

  张静律师解答:不能了。如果当时发现房屋实际面积小了,应立即提出来,过了合理期限了再提,就视为接受了真实面积,会驳回诉求。

判z决书节选:

法z院认为:因涉案物业系没有合法报建手续的建筑,赵某与吴某签订的《租凭合同》为无效合同。赵某向小某村第二经合社、吴某主张因实际测量租赁面积与合同约定租赁面积不符,需返还多收取的租金的诉请,首先,对于赵某主张涉案物业实际测量面积为226.7664平方米,虽赵某提交的《小某村房屋测量表》显示实测建筑面积为226.7664平方米,但因该测量表系赵某单方制作,并未取得吴某认可,在无其他证据予以证实的情况下,故对赵某该主张不予采纳;其次,自2012年赵某与吴某签订租赁合同至今,在长达七年的时间里,赵某并未对租赁面积提出过异议,直到涉案物业被拆除需要进行补偿时才提出异议,不符合合同履行习惯。综上,法z院认为,虽然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面积与实际使用面积可能会存在误差,但赵某并未在合理的时间向吴某提出异议,视为赵某对约定的租赁面积予以认可,故对于赵某主张吴某返还多收取租金的诉请不予支持。

广州张静律师在合同法律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多年代理大量经济合同纠纷类案件,包括买卖合同,建设工程合同,z房屋租赁合同,委托理财合同,储蓄合同,赠与合同,装修装饰合同等纠纷。办案经验丰富,胜诉率高,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州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装修损失如何确定?

  张静律师解答:需申请法z院委托评估公司评估,以当初装修的价值,按租赁月数再折价,得出剩余的价值就是装修损失。

判z决书节选:

根据鉴定结论,涉案场地的室内装修工程不可拆卸部分原值为116410.4元,折旧现值为106819.29元,鉴定现值的时间点为2019年1月,已使用年限为9个月。其中装饰装修部分原值91020.94元,折旧年限按96个月计算;安装部分(非可拆卸物品)原值25389.46元,折旧年限按216个月计算。按照原告的实际使用情况,本院酌情认定原告使用了3个月,根据上述责任划分比例,侨某新厦物业公司应当赔偿余下不可拆卸部分装修损失的70%给原告,经核算,侨某新厦物业公司应支付给原告的装修损失为[91020.94元÷96个月×(96个月-3个月)+25389.46元÷216个月×(216个月-3个月)]×70%=79249.35元。此部分鉴定费用5898元已由原告预交,故侨某新厦物业公司应支付鉴定费的70%即4128.6元给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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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停车场租赁中能否以没有土地使用权证主张合同无效?

  张静律师解答:不能,如是房屋租赁合同,则没有房产证可主张租赁合同无效。土地租赁纠纷中,没有土地使用权证等产权证明则不影响租赁合同效力。

判z决书节选:

法z院认为:本案属于租赁合同纠纷,鹰某公司与林某于2012年7月12日签订《租赁合同》及后续签订了三份《补充协议》,约定鹰某公司将涉案场地出租给林某作为停车场及综合使用,鹰某公司与林某均无异议,法z院予以确认。涉案场地所在地块曾由鹰某公司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建设了9幢宿舍楼,建楼后剩余的空地即涉案场地尚未被收回,鹰某公司有权进行使用,故鹰某公司与林某签订的涉案场地的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恪守履行。林某主张由于鹰某公司未办理涉案场地的土地使用权证等产权证明,从而提起反诉要求确认合同无效的诉z讼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法z院予以驳回。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诉z讼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房产确权案件及商铺租赁与买卖纠纷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州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后,能索赔装修损失吗?

  张静律师解答:可以,一般认为对因没有房产证导致无法办理营业执照,从而起诉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双方的过错对半分,各50%。如下面这个案件,法z院就评估了装修现值,然后判z决出租z人赔偿一半。

判z决书节选:

一审法z院认为:关于装修损失。根据广州市安某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结论书》显示,涉案房屋装修现值损失为266588元。按照邱租客、杨某对涉案租赁合同无效各自承担50%的过错责任,杨某应向邱租客赔偿装修损失133294元(266588元/2)。对于杨某称有争议部分现值就是杨某原本的装修而不是邱租客在此次进场后的装修,且评估单价过高的意见,鉴于广州市安某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11日已对杨某上述异议出具《函复》,且该复函内容科学合理,法z院予以采纳,且杨某称有异议部分的装修实际为杨某实施并非邱租客装修,因其未提供证据证实,故法z院对杨某提出的异议不予支持。

二审法z院认为:关于邱租客主张的装修损失。如上所述,因案涉房产未取得规划许可证,双方签订的合同为无效合同。杨某作为案涉房屋转租z人、邱租客作为承租z人对案涉房屋属性及相应的权证均具有审慎审查的义务,双方对于合同无效具有同等过错,一审按照双方过错责任判令杨某赔偿一半装修损失并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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