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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编号:2772190018                    更新时间:2024-06-19 07:4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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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广州起诉不当得利案件,被告不到庭会怎么判?

  张静律师解答:被告不到庭视为其放弃答辩,但也不一定就会支持原告诉求。法z院仍会对原告的主张和证据进行审查。如下面这个案件,原告主张被告不当得利,要求返还2万元。但其提交的银z行流水显示双方存在多笔转账,转来转去的都有,终法z院认定可能涉及其他合同关系,不能认定是不当得利,判z决驳回原告诉求。

判z决书节选:

本院认为:不当得利的构成有四个要件:1.一方受有财产利益;2.另一方受到财产损害;3.一方受益与另一方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4.无法律上原因。不当得利中的给付无法律上的原因即给付欠缺原因并非单纯的消极事实,应予具体化和类型化,使不当得利请求权建立在一个客观上可供检验的构成要件上。根据原告当庭陈述,其是根据“秦老师”的指示进行转账,对方过一段时间就会转回给原告,可见原告的汇款具有一定法律上的原因,该种原因或是委托关系,或是借贷关系,或是投资关系等等,原告应循其基础法律关系主张权利。对于原告的诉请,本院不予支持。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到庭应诉,依法缺席判z决。判z决驳回原告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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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执行案件终本后如何申请恢复执行?

张静律师解答:根据《高人民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的规定,执行案件应当在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还需延长的,层报人民备案。那么,终本后,申请执行人可以采取哪些方法终本案件,使其继续执行呢?有以下4种方法:

1、申请执行人提出执行行为异议

人民在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前,应当告知申请执行人可以在的期限内提出异议。因此,如果法官在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以物抵债等过程中存在任何行为,申请执行人均有权依据《民事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向执行提出执行行为异议。

此外,如果申请执行人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提出异议,执行还应当另行派员组织当事人就被执行人是否有财产可供执行进行听证。

2、申请执行人提供财产线索

在执行案件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往往比较熟悉,因此申请执行人应该积极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人民会对其提供的线索重新调查核实,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应当继续执行。

3、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变更、追加当事人

执行案件终本后,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变更、追加执行当事人,如果符合法定情形,人民应予支持。变更、追加被执行人后,申请执行人再申请恢复执行的,人民应予支持。

4、查询后恢复执行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的五年内,执行会每六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并将查询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如果符合恢复执行条件,执行应当及时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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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典颁布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是多少岁?

张静律师解答:之前通则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2021年1月1日典颁布后,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降到了8岁以上。

相关法条:

《通则》(1986年4月12日-2021年1月1日)

第十一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二条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典》(2021年1月1日实施)

第十七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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