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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无效后如何赔偿咨询询价咨询 擅长宅基地买卖案律师

产品编号:2778359100                    更新时间:2024-06-30 10:5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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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广州不服宅基地房屋价值评估报告怎么办?

  张静律师解答:对评估报告不服可以提异议,法z院可以要求评估人作出解释或补充。当事人收到补充后仍不满的,可以交费由评估人出庭接受询问。但除非有证据证明评估人没有资格或评估程序,是不能申请重新评估的,法z院仍会按评估报告判z决。

相关法律规定:

《z高人民z法z院关于民事诉z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人民z法z院收到鉴定书后,应当及时将副本送交当事人。当事人对鉴定书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人民z法z院期间内以书面方式提出。对于当事人的异议,人民z法z院应当要求鉴定人作出解释、说明或者补充。人民z法z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鉴定人对当事人未提出异议的内容进行解释、说明或者补充。

第三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收到鉴定人的书面答复后仍有异议的,人民z法z院应当根据《诉z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通知有异议的当事人预交鉴定人出庭费用,并通知鉴定人出庭。有异议的当事人不预交鉴定人出庭费用的,视为放弃异议。双方当事人对鉴定意见均有异议的,分摊预交鉴定人出庭费用。

第三十九条 鉴定人出庭费用按照证人出庭作证费用的标准计算,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因鉴定意见不明确或者有瑕疵需要鉴定人出庭的,出庭费用由其自行负担。人民z法z院委托鉴定时已经确定鉴定人出庭费用包含在鉴定费用中的,不再通知当事人预交。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诉z讼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房产确权案件及商铺租赁与买卖纠纷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州宅基地房买卖合同无效,拆迁补偿权益如何分割?

广州张静律师解答:各个法官可能有差别,但关键是房屋价值如何认定。有的法官直接以拆迁补偿协议中现金补偿的价值计算房屋价值,有的法官可以评估安置房的市场价值,这样会导致赔偿金额的巨大差异。下面这个案件可以作为参考:卖家直接跟拆迁办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买家起诉卖家赔偿拆迁损失。终认为卖家有违诚信,不通知买家就擅自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占60%过错责任。卖家先返还购房款5万,再赔偿拆迁补偿款(按拆迁补偿协议中现金补偿的价值计算房屋价值)的60%给买家。

书节选:

认为,关于李买家要求李卖家赔偿其房屋拆迁补偿损失能否得到支持的问题。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无效所导致的损失赔偿范围除了上述购房款的实际损失之外,还包括信赖利益损失,即丧失另行向他人购买房屋所产生的房屋增值利益损失。农村房屋拆迁时的补偿对价是涉案房屋价值的重要衡量标准,因此因合同无效给李买家造成的损失可参照涉案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进行计算。而且,因涉案房屋已经被拆除,原物返还已无法实现,涉案房屋已因拆迁转化为拆迁利益,故本案也只能针对相应拆迁利益予以处理。根据拆迁补偿协议,可以明确涉案房屋的拆迁利益包括合法合理住宅(宅基地)拆迁补偿款770259.18元、简易构筑物及附属设施货币补偿金额为15673元、超出280

一栋房屋有两个宅基地证,打起官司怎么办?

广州张静律师解答:中会向行政机关发函询问两个宅基地证的真实性,如能查明就可以处理。如不能查明,则可能会以权属人不清楚为由裁定驳回起诉,不进行实体处理。如下面这个案件,一栋宅基地房有两个宅基地证,不同的权属人。发函后仍不能确定那个证是真实有效的,于是以权属存在争议,需先经行政部门处理为由驳回了原告的起诉。

书节选:

本院认为,根据本案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针对涉案土华村××号宅基地房屋,高某提交了其为使用人的某号宅基地使用证存根(发证日期96年7月25日),而徐某则持有其为使用人的某号宅基地使用证原件(发证日期97年3月20日),发证机关广州市海珠区新滘镇。经本院向相关行政部门发函核实,规划部门存有高某的某号宅基地使用证档案材料,但对于徐某持有的某号宅基地使用证原件,规划部门没有否认其真实性;原发证机关广州市海珠区新滘镇被撤销后的承继者广州市海珠区华洲街道办事处因有关的宅基地证档案材料没有移交给该街道办,故无法提供相关档案材料予以核实。此外,据双方陈述,涉案房屋现状为五层半,这与徐某持有的宅基地证的证载情况吻合。故就本案现有证据而言,无法排除徐某所持宅基地使用证的证明力。鉴于涉案宅基地房屋目前存在权属争议,该争议不属于民事的审理范围,应由相关行政机关予以处理。因此,对本案高某的起诉应予以驳回,当事人可待相关行政机关对权属争议处理后再行主张权利。综上所述,裁定驳回高某的起诉。

张静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从业十年以上。特擅长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房产确权案件,各类分家析产房产确权及商铺租赁与买卖纠纷,执行异议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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